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是全国首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参加发布会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杨继洪在介绍立法背景和目的时说,新能源产业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最具确定性、成长性、引领性的未来产业。近年来,常州正在全力打造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已成为全国新能源产业最集中的城市之一。我们制定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正是把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生动的常州实践,向“新”而立,以地方立法形式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新能源产业先发优势和成果,破除发展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产业结构主动调整,为促进产业更好地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迈进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在《条例》制定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后再提请市人代会审议,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由市人代会表决通过的实体性法规。”参加发布会的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在介绍《条例》制定过程和特色亮点时说,《条例》以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为目标,全面系统构建了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
据悉,《条例》共六章五十四条,从建立健全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构建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推广、完善服务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
《条例》明确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能源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新能源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协调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工作;明确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供专业支持,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各类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条例》提出要强化新能源产业链建设的要素支持。明确全市重点打造太阳能、氢能、风能、动力电池、新型储能、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要求加快新能源未来产业布局;明确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建设新能源产业基础数据库,动态掌握新能源产业和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政策举措,指导和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为新能源产业链上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围绕完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推进产业集群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条例》强调要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创新生态。《条例》对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企业创新、首台套制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育招引等作出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政校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条例》明确要全面推动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推广。明确支持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通过先行区建设强化应用示范,在“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新能源产品应用先行区;推进光伏应用,对光伏在工业领域、建筑一体化、乡村振兴的推广应用作出具体规定,支持和鼓励氢能的开发应用,全面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汽车。
《条例》还明确要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服务保障体系。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与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的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指导;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新能源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加强企业家的培养工作,明确构建新能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链条,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